制剂与规格:注射剂:100mg(4ml)/瓶、400mg(16ml)/瓶
适应证:1. 贝伐珠单抗联合以铂类为基础的化疗用于不可切除的晚期、转移性或复发性非鳞状 NSCLC 患者的一线治疗。 2.贝伐珠单抗(仅适用于贝伐珠单抗生物类似物达攸同)联合信迪利单抗、培美曲塞和顺铂,用于经 EGFR-TKI 治疗 失败的EGFR 基因突变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鳞状NSCLC 患者的治疗。
合理用药要点:1. 贝伐珠单抗不适用于晚期肺鳞癌的治疗。 2.有严重出血或近期曾有咯血、肿瘤侵犯大血管的患者不应接受贝伐珠单抗治疗。 3.贝伐珠单抗联合以铂类为基础的化疗最多6 个周期,随后给予贝伐珠单抗单药维持治疗或与可用于维持治疗的化疗药物如培美曲塞联合维持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4.贝伐珠单抗推荐剂量为 15mg/kg,每 3 周一次。也可以使用 7.5mg/kg,每 3 周一次,静脉输注。输注时间 30~ 90 分钟(首次输注时间为90 分钟,若耐受性好,第二次输 注时间可缩短至60 分钟,若患者对 60 分钟的输注仍具有较好耐受性,后续可缩短至 30 分钟)。 5.出现以下情况,停止使用贝伐珠单抗:(1)严重胃肠道不良反应(胃肠道穿孔、胃肠道瘘形成、腹腔脓肿),内脏瘘形成。(2)需要干预治疗的伤口裂开以及伤口愈合并发症。(3)重度出血(如需要干预治疗)。(4)重度动脉血栓事件。(5)危及生命(4 级)的静脉血栓栓塞事件,包括肺栓塞。(6)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7)可逆性后部脑病综合征。(8)肾病综合征。 6.如果出现以下状况,需暂停使用贝伐珠单抗: (1)择期手术前 4~6 周,手术后至少 28 天及伤口完全恢复之前。 (2)药物控制不良的重度高血压。 (3)中度到重度的蛋白尿需要进一步评估。 (4)重度输注相关反应。 ※7.在欧盟,贝伐珠单抗联合厄洛替尼获批用于EGFR 基因具有敏感突变的、不可手术切除的晚期、转移性或复发性非鳞状细胞 NSCLC 患者的一线治疗,目前国内尚未获批此适应证,可在与患者充分沟通的情况下使用。
资料来源: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2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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