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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2] 帕妥珠单抗 pertuzum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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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s 发表于 2020-9-20 18:36: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帕妥珠单抗 Pertuzumab
制剂与规格:注射剂:420mg(14ml)/瓶

适应证:
1.乳腺癌辅助治疗:本品与曲妥珠单抗和化疗联合,用于高复发风险的 HER2 阳性早期乳腺癌患者的辅助治疗。帕妥珠单抗与曲妥珠单抗联合,还可与辅助内分泌治疗同用。 2.乳腺癌新辅助治疗:本品与曲妥珠单抗和化疗联合,用于 HER2 阳性、局部晚期、炎性或早期乳腺癌患者(肿瘤直径>2cm 或淋巴结阳性)的新辅助治疗。
3.复发或转移性乳腺癌治疗:本品与曲妥珠单抗和多西他赛联合适用于 HER2 阳性、转移性或不可切除的局部复发性乳腺癌患者。患者既往针对转移性疾病应未接受过抗 HER2治疗,或既往辅助治疗阶段接受过抗 HER2 治疗,停止抗 HER2治疗后一年以上复发或转移的患者。
合理用药要点:
1.接受帕妥珠单抗治疗的患者病灶组织标本,应在有资质的病理实验室进行HER2 检测,HER2 阳性患者方可应用。 2.帕妥珠单抗的推荐起始剂量为 840mg,静脉输注 60 分
钟,此后给药剂量为 420mg,每 3 周一次,输注时间 30~60分钟。在每次完成帕妥珠单抗输注后,建议观察30~60 分钟。观察时间结束后方可给予后续曲妥珠单抗或化疗。
3. 帕妥珠单抗和曲妥珠单抗必须序贯给药,但先后顺序均可。在与帕妥珠单抗联合使用时,曲妥珠单抗的使用建议采用每 3 周一次使用;对于接受紫杉类药物治疗的患者,帕妥珠单抗和曲妥珠单抗给药应先于紫杉类药物;对于接受蒽环类药物治疗的患者,帕妥珠单抗和曲妥珠单抗应在完成完整蒽环类药物治疗方案后给予。
4. 帕妥珠单抗稀释于 250ml 的 0.9%氯化钠中,不得使用5%葡萄糖溶液稀释,同时也不得与其他药物混合或稀释。配制好后应轻轻倒置输注袋以混合均匀,避免起泡。
5.用于术前新辅助治疗时,建议患者接受 3~6 个周期,具体取决于曲妥珠单抗和化疗联合治疗所选方案。用于辅助治疗时,作为早期乳腺癌完整治疗方案的一部分(包括标准的蒽环类和/或紫杉类化疗),帕妥珠单抗应与曲妥珠单抗联合使用,疗程一年。用于复发或转移性乳腺癌治疗时,帕妥珠单抗与曲妥珠单抗和紫杉类化疗药物联合使用,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即使终止化疗后,帕妥珠单抗与曲妥珠单抗的治疗也可继续。
6.在首次接受帕妥珠单抗治疗之前评估LVEF,并在治疗期间予以定期评估(约 4 个周期见下表),以确保 LVEF 在正常范围内(>50%)。如果 LVEF 下降并未改善,或在后续评估中进一步下降,应考虑停用帕妥珠单抗及曲妥珠单抗。
7.临床研究证实,在 HR 阳性、HER2 阳性复发或转移性乳腺癌患者,在其他化疗药物或内分泌药物治疗时,联合帕妥珠单抗和曲妥珠单抗可进一步增加临床获益。
8. 帕妥珠单抗尚未确定 18岁以下儿童和青少年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5 左心室功能不全的帕妥珠单抗剂量推荐

治疗前的LVEF:
LVEF 监测 间隔:
LVEF 下降至以下水平,帕妥珠单抗和曲妥珠单抗至少暂停 3 周:
如果 LVEF 缓解至以下水平,则在 3 周后重新使用帕妥珠单抗和曲妥珠单抗:
转移性乳腺癌
≥50%
约 12 周
<40%或
40%~45%,与治疗前绝对数值相比降低了≥ 10%
>45%或
40%~45%,  
与治疗前绝对数值相比降低了<10%
早期乳腺癌
≥55%*
约 12 周(在新辅助治疗期间监测一次)
<50%,且与治疗前绝对数值相比降低了≥10%
≥50%或
与治疗前绝对数值相比降低了<10%
*对于接受蒽环类药物化疗的患者,在完成蒽环类药物化疗之后和在首次帕妥珠单抗和曲妥珠单抗之前,
LVEF 值需≥50%。

参考文献: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24年版)
关注抗肿瘤药发展和推广
阳光肺科 发表于 2025-2-2 14:3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帕妥珠曲妥珠单抗(皮下注射)

帕妥珠曲妥珠单抗(皮下注射) Pertuzumab and Trastuzumab Injection(Subctaneous Injection)

制剂与规格:皮下注射剂:负荷剂量15ml(帕妥珠单抗1200mg 与曲妥珠单抗 600mg)、维持剂量 10ml(帕妥珠单抗
600mg 与曲妥珠单抗 600mg)适应证:
1.乳腺癌辅助治疗:用于高复发风险的HER2 阳性早期乳腺癌患者的辅助治疗。
2.乳腺癌新辅助治疗:用于 HER2 阳性、局部晚期、炎性或早期乳腺癌患者(肿瘤直径>2cm 或淋巴结阳性)的新


辅助治疗。
3.复发或转移性乳腺癌治疗:本品和多西他赛联合,用于 HER2 阳性、转移性或不可切除的局部复发性乳腺癌患者。患者既往未接受过针对转移性乳腺癌的抗HER2 治疗或化疗。
合理用药要点:
1.接受帕妥珠曲妥珠单抗(皮下注射)治疗的患者病灶组织标本,应在有资质的病理实验室进行HER2 检测,HER2阳性患者方可应用。
2. 帕妥珠曲妥珠单抗(皮下注射)负荷剂量为 15ml,大腿皮下注射给药,注射时间8 分钟,维持剂量为 10ml,大腿皮下注射给药,注射时间5 分钟。起始剂量为负荷剂量,此
后每3 周给药一次维持剂量。完成负荷剂量注射后观察30
分钟,完成维持剂量注射后观察 15 分钟。注射部位应在左右大腿之间交替。新注射部位应离先前注射部位至少 2.5cm,在健康皮肤上注射,禁止在红肿、挫伤、压痛或变硬的皮肤注射。接受帕妥珠曲妥珠单抗(皮下注射)治疗的患者,其他皮下给药药物应选择不同部位注射。
3. 对于接受紫杉类药物治疗的患者,帕妥珠曲妥珠单抗
(皮下注射)给药应先于紫杉类药物;帕妥珠曲妥珠单抗(皮下注射)给药与多西他赛联合时,多西他赛的推荐起始剂量为 75mg/m2。
4. 用于术前新辅助治疗时,建议患者根据选择的治疗方


案接受 3~6 个周期的本品与化疗联合治疗。用于辅助治疗时,作为早期乳腺癌完整治疗方案的一部分(包括标准的蒽环类和/或紫杉类化疗),帕妥珠曲妥珠单抗(皮下注射)疗程一年或至疾病复发或不可控制的毒性,应从首个含紫杉类药物治疗疗程的第 1 天开始,即使化疗停药,仍应继续完成帕妥珠曲妥珠单抗(皮下注射)的治疗。从新辅助治疗开始使用帕妥珠曲妥珠单抗(皮下注射)的患者在辅助治疗时应继续接受帕妥珠曲妥珠单抗(皮下注射)以完成 1 年的治疗。用于复发或转移性乳腺癌治疗时,帕妥珠曲妥珠单抗(皮下注射)和多西他赛联合使用,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即使终止化疗后,帕妥珠曲妥珠单抗(皮下注射)也可继续。
5.在首次接受帕妥珠曲妥珠单抗(皮下注射)治疗之前评估LVEF,并在治疗期间予以定期评估(约4 个周期见下表),以确保LVEF 在正常范围内(>50%)。如果LVEF 下降并未改善,或在后续评估中进一步下降,应考虑停用帕妥珠单抗及曲妥珠单抗。
6.帕妥珠曲妥珠单抗(皮下注射)尚未确定 18岁以下儿童和青少年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6 患者左心室功能不全时帕妥珠曲妥珠单抗(皮下注射)剂量推荐
  
  
治疗前的 LVEF:
LVEF 监测 间隔:
LVEF 下降至以下水平,帕妥珠曲妥珠单抗
  
(皮下注射)至少暂停
如果 LVEF 缓解至以下水平,则在  3 周后重新
  
使用帕妥珠曲妥珠单抗


  
  
3 周:
(皮下注射):
  
转移性乳腺癌
  
≥50%
约 12 周
以下两者之一
以下两者之一
<40%或
40%~45%,
  
与治疗前绝对数值相比降低了≥ 10%
>45%或
40%~45%,
  
与治疗前绝对数值相比降低了<10%
  
早期乳腺癌
  
≥55%*
约 12 周(在新辅助治疗期间监测一次)
<50%,且与治疗前绝对数值相比降低了≥10%
以下两者之一
≥50%或
与治疗前绝对数值相比降低
  
了<10%
*对于接受蒽环类药物化疗的患者,在完成蒽环类药物化疗之后和在首次帕妥珠曲妥珠单抗(皮下注射)
治疗之前,LVEF 值需≥50%。
参考文献: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2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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