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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 医疗质量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7-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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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医 发表于 2022-6-30 09: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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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指为控制病情、挽救生命,对急危重患者进行抢救并对抢救流程进行规范的制度。

一、急危重症患者是指病情危重,不立即处置可能存在危及生命或出现重要脏器功能严重损害;生命体征不稳定并有恶化倾向的患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一)可能危及生命的急性创伤如急性颅脑损伤、严重多发伤、急性中毒、电击伤等。
(二)急性心肌梗死、急性心衰、急性呼吸衰竭、急性脑卒中、急性肺栓塞、休克、严重哮喘持续状态、急性昏迷等。
(三)宫外孕大出血、产科大出血等。

二、临床抢救工作由现场级别和年资最高的医师主持。紧急情况下医务人员参与或主持急危重患者的抢救,不受其执业范围限制。

三、参加抢救的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听从指挥,抢救过程中分工明确。医师未到位前,护理人员应根据病情按疾病抢救程序及时给予必要的抢救措施,如吸氧、吸痰、测量血压、建立静脉通道、配血、止血、心肺复苏等,并及时向医师汇报。

四、严密观察病情变化,详细做好抢救记录。对病情复杂、疑难病例应及时组织会诊、讨论。

五、各科室应当建立抢救资源配置与紧急调配的机制,确保各单元抢救设备和药品可用。建立绿色通道机制,确保急危重患者优先救治,并为非本机构诊疗范围内的急危重患者的转诊提供必要的帮助。

六、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对病情、抢救经过及各种用药要详细交代,护理人员执行口头医嘱时应复述一遍,并与医师核对药品后执行,防止发生差错事故。

七、抢救器械和药品专人保管,使用后及时清理、消毒、补充,完好率必须达 100%。不准随意挪用或外借,所有抢救设施均应处于应急、可用状态。

八、及时向患者家属讲明病情,履行告知义务。

九、抢救完成后 6 小时内应当将抢救记录记入病历,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主持抢救的人员应当审核并签字。

十、为使危急重症患者在我院得到及时救治,特建立急诊绿色通道,明确院内急救职责,详见《急诊绿色通道核心管理制度》及《院内急救管理规定》。

修订日期:2022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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