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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新发传染病报告及处置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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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医 发表于 2022-7-15 20:18: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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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我院各科室在新发传染病的报告、处置、管理和控制方面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卫生部《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管理规范》、《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关于印发埃博拉出血热等 6 种传染病预防控制指南和临床诊疗方案的通知》、《广州市新发传染病报告及处置工作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
1.及时发现新发传染病病例。
2.规范对新发传染病的报告、处置、管理和控制。
二、新发传染病定义
本工作方案中所指新发传染病是指除法定传染病以外在中国尚未发生本土感染病例的新发传染病, 如埃博拉出血热、马尔堡出血热、拉沙热、裂谷热、西尼罗河病毒热、基孔肯雅热、尼帕病毒脑炎、猴痘、阮粒病等。
三、工作内容
(一)病例诊断与排查
各级医务人员发现符合新发传染病特征的病例后,应立即报告医务处预防保健科,并马上通知感染科做好收治患者的准备,由医务科协调组织院内专家会诊。对不能排除新发传染病诊断的,应报告预防保健科,由预防保健科向越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以下简称区 CDC),并将院内专家会诊意见传真至区 CDC 和广州市卫生局医政处,由广州市卫生局组织专家组进行会诊。
遇患者病情危急且不排除新发传染病或怀疑为埃博拉出血热、马尔堡出血热等高病死率新发传染病时,可立即请市专家组会诊。
(二) 病例报告
临床各级医师均为传染病疫情责任报告人。对本市发生的新发传染病爆发和流行,除及时报告传染病个案外,还需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1.新发传染病疑似病例报告
经市级专家组诊断为新发传染病疑似病例的,接诊科室主管医师应在 2 小时内进行院内传染病网络报告,并立即电话报告行政管理部门:上班时间-- 预防保健科(20989);非上班时间-- 行政总值(21088)。
2.新发传染病确诊病例报告
已经报告的疑似病例一旦确诊,报告科室主管医师应及时做出订正报告,并立即电话报告行政管理部门:上班时间 -- 预防保健科(20989);非上班时间 -- 行政总值(21088)。
3.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置
病例经院内专家组会诊后不能排除新发传染病的,应立即转感染科隔离观察,并做好院内感染控制和医务人员防护工作,相关科室应积极配合各级 CDC 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如经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会诊后仍不能明确排除新发传染病的病例,经专家组同意后安排专用救护车转至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进一步隔离诊断治疗。
(四)标本采集运送和实验室检测
1.标本采集
由患者所在的科室负责标本的采集。采集的临床标本种类应依据所怀疑的新发传染病病种来确定, 主要包括患者的鼻咽拭子、下呼吸道标本(如气管分泌物、气管吸取物)和血清、血浆标本等。
2.标本运送和实验室检测
采集的标本由运输中心根据生物安全的要求,送广州市 CDC 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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