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国家、省市卫生管理部门关于加强职业道德建设, 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有关规定精神,为进一步搞好我院的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细则。
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遵纪守法,廉洁行医,发扬救死扶伤和全心全意为伤病 员服务的精神。
三、爱岗敬业,尽职尽责。不准擅离岗位,玩忽职守,推诿、拒收病人, 延 误抢救、诊治时机。违者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扣发一至六个月奖金, 并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暂行办法》等规章给予相应的处分。
四、实行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不准对病人或其家属“冷、硬、顶、推、拖”。凡因服务态度、医疗作 风不好等引起医患纠纷而被投诉的,按《广东省人民医院违纪违规即时处理制度》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五、科学诊断,精心治疗。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徇私舞弊,为他人或自己开具假诊断书、假检查报告等各种假医疗证明。违者视情节轻重,扣发一至六个月奖金,直至给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依法依规按劳取酬。严禁利用执
业之便开单提成;严禁以商业目的进行统方。违者视情节轻重,扣发一至六个月奖金,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依法依规合理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严禁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等手段骗取、套取医疗保障基金。违者视情节轻重,扣发一至六个月奖金,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不准假借病人名义为自己或他人开药、做检查,违者除如数缴交费用,向病人公开道歉外,扣发一至三个月奖金;开药出售谋利的除如数收缴外,
扣发三至六个月奖金,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按贪污论处。
九、廉洁行医,不准暗示、索要、接受病人的“红包”、物品或宴请。确实 无法拒收、退还的“红包”,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上交医院纪检监察处, 做好登记和善后处理工作。违者按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收受“红 包”、回扣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十、严格执行医疗原则,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不准向病人推销卫生材料、药品、器械等而从中谋取私利或小集体利益;不准将应到本院诊疗、检查、住院或手术的病人私自介绍到其他医疗单位,或介绍病人到其指定的药店购药。违者扣发三至六个月奖金,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十一、未经组织批准,不得参加厂家或医药经营单位组织的医疗和咨询活动,或参与广告活动,违者扣发三个月奖金,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十二、遵守工作规程,不违规接受捐赠。依法依规接受捐赠。严禁医务人员以个人名义,或者假借单位名义接受利益相关者的捐赠资助,并据此区别对待患者。违者扣发三至六个月奖金,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十三、恪守保密准则,不泄露患者隐私。确保患者院内信息安全。严禁违规收集、使用、加工、传输、透露、买卖患者在医院内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产生的医疗信息。违者视情节轻重,扣发一至六个月奖金,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四、维护诊疗秩序,不破坏就医公平。坚持平等原则,共建公平就医环境。严禁利用号源、床源、紧缺药品耗材等医疗资源或者检查、手术等诊疗安排收受好处、损公肥私。违者扣发三至六个月奖金,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十五、不准在各种医疗和购销业务往来中收受回扣,违者按广东省卫生厅
《关 于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收受“红包”、回扣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十六、按规定项目、标准计价收费。违反规定多收费的,如数收缴,并按多 收费用的二倍赔款;擅自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的,如数收缴,并视情节
轻重,对科室给予通报批评,对科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扣发一至六个月奖金或党纪政纪处分。
十七、非财务部门、人员不得直接向病人收费。违者,所得款如数交公, 给予直接收费金额二至五倍赔款,并扣发三至六个月奖金;情节严重的按贪污论处, 并按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八、开展特需服务的科室,要按医院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准巧立名目或提 高收费。如有违反,给予当事人或科室扣发三个月奖金,情节严重的,处以收费额二至五倍赔款。
十九、未经组织批准,不得擅自组队,挂省医名义,利用医院的仪器设备到 社会上进行体检或其他医疗活动,从中谋取小集体利益或私利,违者扣发科室 30 00 至 10 0 0 0 元 奖 金 。 视 情 节 给 予 科 室 主 任 或 组 织 者 通 报 批评 或 党 纪 政 纪 处分。
未经批准,利用上班时间和医院的仪器设备私自参与社会上体检或其他医疗 活动,从中谋取私利的,扣发一至六个月奖金,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党纪政纪处分。
二十、未经组织批准,搞个人业余兼职或第二职业的,责令停止,如数收缴所得报酬,扣发三个月奖金。经责令停止仍不改的,取消考评职称资格一年, 低聘技术职务一年,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十一、科室主任承担本科室的医德医风、职业道德建设责任,对群众反映的 接受红包等违反医德规定的行为要认真调查和上报,加强教育和管理。如有隐瞒、护短的,视情节轻重,对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扣发一至三个月奖金,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十二、医院设立社会监督员制度,从当地新闻、人大、政协、挂钩单位等聘 请社会监督员,医院和全体工作人员都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帮助和监督。
二十三、医院建立医德医风责任制,设立病人意见箱、举报箱和举报电话, 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监督作用。
二十四、医院建立廉洁基金制度。对医德高尚,在医德医风和职业道德建设方 面有突出表现或重大贡献者;对举报有功者等,经医院廉洁基金领导小组讨论给予表彰或奖励。
二十五、本院工作人员有违反廉洁行医行为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理,并记录在本人医德档案。
二十六、按本规定收缴的款项及扣发的奖金纳入本院的廉洁基金。
二十七、本规定由主管职能部门负责实施,一般问题处理请示主管院领导批准,科室主任及其他人员的重大问题处理由院领导集体讨论决定。
【 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合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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