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肿瘤药品的创新性评估是一个专业性强、多角度、多层级的信息收集和研判过程,不同的评估角度和侧重点会有不同的结论。抗肿瘤药品的创新参与主体涉及政府、药品企业、医生和患者,且对创新的理解和诉求各不相同。 综合国内外文献结果和我国现实情况,从临床创新性、服务创新性和产业创新性三个维度进行评估,具体参考指标(表 2)。
(一)临床创新性临床创新性主要聚焦抗肿瘤药品对于患者用药需求的满足程度,评价指标包括: (1)满足临床尚未满足的诊疗需求,指在治愈或改善目标疾病症状上,填补某一疾病治疗领域的空白,重点考虑对目标疾病的精准治疗,针对新的适应证有突破性的治疗效果,是否是国家特别关注、具有极高社会需求的产品类型,以引导药品创新发展方向等; (2)用药创新主要依据包括在疾病或伤痛治疗方面有更高的安全性、 有效性和实用性;在治疗方案、适用人群、给药间隔、给药周期、药品剂型、给药途径、拆分包装和药品储存条件方面存在技术创新(如改善此领域技术短缺现状)等。
(二)服务创新性服务创新性关注药品应用对于卫生服务体系的影响,关键指标包括:(1)是否优化肿瘤学科诊疗服务流程,提升服务预约、利用、随访等活动效率;(2)是否提高区域或机构肿瘤学科诊疗服务资源利用效率。
(三)产业创新性产业创新性关注创新及研发生产能力,考虑的核心指标包括:(1)是否为自主研发的原研药或全球首个仿制药;(2)是否获得国内药品结构或制剂工艺方面的专利;(3)是否获得国际通用药品结构或制剂工艺方面的专利;(4)是否为儿童专用药品(专用剂型规格)。 从上述三个创新性指标对所评估药品创新性程度得出差异性意见。例如:将创新性推荐等级分为三类,分别为强烈推荐、一般推荐和不推荐。此外,抗肿瘤药品的创新性评估亦可参照《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中对创新药的定义。创新性指标的测量可以通过专家问卷的形式实现量化,具体问卷设计、调查流程、计算方法可参见《问卷设计手册:市场研究、民意调查、社会调查、健康调查指南》。
表 2 创新性评估核心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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