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及性评估是指运用药物流行病学及药物经济学方法 对药品供应能力、患者负担情况等进行综合科学评估的过程。保障抗肿瘤药品的临床可及性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重要目标。结合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和国际健康行动机构(Health Action International, HAI)推荐指标,推荐使用可获得性和可负担性两类指标进 行抗肿瘤药品临床可及性评估。
(一)可获得性可获得性可界定为肿瘤患者获得目标药品潜在机会的大小。因此,上市药品的种类和数量、药品生产与流通企业数量、药品生产厂家生产能力、配送公司配送能力、医院和药店的分布、医疗机构/药品零售端的药品配备能力、医疗机构/药品零售端的药品短缺率及其原因等可作为判断药品可获得性的主要指标。例如(1)医疗机构/药品零售端药品配备率2,通过针对肿瘤医院、综合医院、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零售端的分层抽样调查获得;(2)医疗机构/药品零售端基本药品的短缺情况及其原因(药品企业原因、药品配送公司原因、医院/药品零售端计划原因),通过各级各类机构分层抽样调查获得;(3)通用名药品可获得率3,通过医疗机构/药品零售端调查获得;(4)配送企业数量、配送渠道及能力、配送质量及效率等,通过行业协会、医疗机构抽样调查获得。
(二)可负担性可负担性指城乡患者家庭对于药品治疗费用的负担能力情况,《WHO/HAI 药物可及性标准化方法》采用家庭灾难性支出概念判断可负担性。结合我国实际,建议采用研究对象所在地区年人均用药治疗费用占城乡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重4作为核心指标进行判断。通过调查和文献检索等方式获得有关数据。 - 药品配备率=配备该药品的机构数/调查机构总数×100%
- 可获得率=配备该药品的机构数/调查机构总数*100%,国际上对药品可获得率没有严格统一的标准,一般认为配备率<50%为可获得率较低,50%~80%为可获得率较好,>80%为可获得率很好。
- 可负担性=年人均用药费用/城(乡)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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