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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组人血管内皮抑制素与长春瑞滨/顺铂方案联合至4个周期,然后采用本品进行维持治疗。本品适用于初治或复治的Ⅲ~Ⅳ期NSCLC患者。与NP化疗方案联合给药时,本品在治疗周期的第1~14天,7.5mg/m2(1.2×105U/m2),每天一次,静脉输注,连续给药14天,休息一周,再继续下一周期治疗。通常可进行2~4个周期的治疗。临用时将本品加入250~500ml生理盐水中,匀速静脉输注,输注时间3~4小时。临床推荐医师在患者能耐受的情况下可适当延长本品的使用时间。临床实践中还可以采用210mg持续静脉泵注72小时或120小时用法。
2.如果出现以下状况,需暂停使用重组人血管内皮抑制素:(1)出现相关心脏毒性反应时,如≥3级或≤2级且毒性反应持续存在。(2)≥3级皮肤过敏反应。
3.重组人血管内皮抑制素主要相关不良事件发生率:基于Ⅳ期研究结果,心律失常(0.7%)、心功能下降(0.2%)、出血(0.4%)、过敏反应(0.2%)。
4.过敏体质或对蛋白类生物制品有过敏史者慎用。
5.有严重心脏病或病史者慎用,本品临床使用过程中应定期检测心电图。
参考文献: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2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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