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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剂与规格:注射剂:每支体积约为5ml,含不低于 25×106 CAR-T 细胞 适应证:1.经过二线或以上系统性治疗后的复发或难治性大B 细胞淋巴瘤成人患者,包括弥漫性大B 细胞淋巴瘤非特指型、滤泡性淋巴瘤转化的弥漫性大 B 细胞淋巴瘤、3b 级滤泡性淋巴瘤、原发纵隔大 B 细胞淋巴瘤、高级别 B 细胞淋巴瘤伴 MYC和 BCL-2 和/或 BCL-6 重排(双打击/三打击淋巴瘤)。本适应证为附条件批准上市,更多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数据待上市后研究提供。 2.经过二线或以上系统性治疗的难治性或24 个月内复发的滤泡性淋巴瘤成人患者,包括组织学分级为 1~3a 级的滤泡性淋巴瘤。本适应证为附条件批准上市,更长时间的有效性数据待上市后研究提供。 合理用药要点:1. 本品仅供自体使用,仅供静脉输注使用,治疗须在经上市许可持有人评估和认证的医疗机构内、在具有血液学恶性肿瘤治疗经验并接受过本品给药及临床诊疗培训的医务人员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 2.剂量:仅供自体一次性使用,推荐剂量为100×106 CAR-T 细胞。输注体积根据 CAR-T 细胞密度及推荐剂量计算,具体输注体积见瑞基奥仑赛产品输注信息单。 3. 给药方法:输注前患者需准备清淋化疗,应用淋巴细胞清除预处理,为本品给药做准备。在淋巴细胞清除预处理前,需确认产品已质量放行。患者应在计划注射本品前的 2~ 7 天内完成淋巴细胞清除预处理,推荐的方案为连续 3 天每天静脉输注氟达拉滨 25mg/m2 和环磷酰胺 250mg/m2,临床医师也可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酌情对清淋方案做出调整。 为了降低输注相关反应的风险,建议在给药前30~60分钟先给予患者 450~650mg 的对乙酰氨基酚和 25~50mg 盐 酸苯海拉明。医师依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是否需要采用其 他同类药物进行替代。应避免预防性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生理替代性糖皮质激素给药是允许的[氢化可的松<12mg/(m2·d)]或等效物[泼尼松<3mg/(m2·d)或地塞米松< 0.45mg/(m2·d)]。 4.CAR-T 细胞治疗可导致 CRS 发生。输注中和输注后 4小时,需密切关注患者生命体征,包括体温、血压、心率、呼吸和血氧饱和度等。回输前确保在输注现场有两个处方剂量的托珠单抗可用。患者接受瑞基奥仑赛后的 2 周内建议住院监测是否发生 CRS,并在接下来的 2 周内(输注后的第 3周和第 4 周)生活在医疗机构附近继续观察是否有 CRS 的症状和体征。一旦患者出现CRS 症状或体征应立即就医,在医疗机构接受支持治疗、托珠单抗或托珠单抗联合糖皮质激素治疗等。 基于患者临床表现及早识别CRS,评估并治疗其他原因引起的发热、低氧、低血压。一旦怀疑患者发生CRS,参见表 23 进行处理。如果患者出现 2 级或更高级别的 CRS 则应进行持续心电监护和血氧饱和度监测。严重CRS 患者应考虑进行超声心动图检查以评估心功能。严重危及生命的 CRS 考虑重症监护支持。 如果怀疑合并神经系统毒性,给予糖皮质激素:基于表23 和表 24 的 CRS 和神经系统毒性级别给予更加积极的干预措施。托珠单抗:参见表 23 中 CRS 的分级处理。抗癫痫药物:参见表 24 中神经系统毒性的分级处理。
CRS 分级* | | | 若在回输后 72 小时内发生可静脉给予托珠单抗 c8mg/kg,给药时 间不短于 1 小时(不超过 800mg);可考虑静脉给予地塞米松 10mg每 24 小时一次;若在回输后 72 小时后发生,对症治疗 | 2 级
对症处理并进行适度干预治疗;需氧浓度小于 40%FiO2,或低血压对补液或低剂量单一升压药有反应,或 2 级器官毒性 | 静脉给予托珠单抗 c8mg/kg,给药时间不短于 1 小时(总剂量不应超过 800mg);若对静脉补液或补氧措施无反应,必要时可每 8 小时重 复使用托珠单抗;托珠单抗 24 小
时内使用不得超过 3 次,总共不超 过 4 次;若在回输后 72 小时内发生给予地塞米松 10mg 每 12~24小时一次;若在回输后 72 小时之后发生, 可考虑给予地塞米松 10mg 每 12~24 小时一次 | 若在 24 小时内没有改善或进展迅速,重复使用托珠单抗并逐步增加地塞米松的剂量和使用频率(10~20mg 每 6~12 小时一次);若仍没有改善或持续快速进展,使用最大剂量地塞米松,必要时改用大剂量甲基泼尼松龙 2mg/kg,使用两次托珠单抗后,可考虑使用其他免疫抑制剂,24 小时内使用托珠单抗不得超过 3 次,总共不 超过 4 次 | 3 级
对症处理并积极干预;需氧浓度大于或等于 40%FiO2,或低血压需要高剂量或多种血管升压药,或 3 级器官毒性, 或 4 级转氨酶升高 | 托珠单抗给药参考 2 级处理;给予地塞米松 10mg 每 12 小时一次 | 4 级 危及生命的症状;需要呼吸机支持或持续血液透析或 4 | 托珠单抗给药参考 2 级处理;给予地塞米松 20mg 每 6 小时一次 | 若24 小时内无改善或CRS 快速 进展,参考 2 级的处理逐步升级托珠单抗和糖皮质激素的使 |
*根据 Lee 标准(Lee et al, 2014)对 CRS 进行分级如果开始使用糖皮质激素,至少持续使用 3 次或直到症状完全消失,并考虑糖皮质激素按临床常规逐渐减量。 5.CAR-T 细胞治疗可能会导致神经系统毒性,神经系统毒性多在 CRS 之后出现,也可能伴随 CRS 发生或在 CRS 之前出现或单独发生。接受瑞基奥仑赛治疗后的 2 周内建议住院 监测患者是否出现神经系统毒性症状,并在接下来的2 周内 (输注后第 3 周和第 4 周)生活在医疗机构附近继续监测神经系统毒性相关的症状和体征,一旦出现应及时给予治疗,并排除神经系统毒性症状的其他原因。如果怀疑存在神经系统毒性,对严重或危及生命的神经系统毒性提供重症监护支持治疗并参见表 24 中的建议进行处理。 如果在神经系统毒性事件期间怀疑并发CRS,给予糖皮质激素:基于表 23 和表 24 的 CRS 和神经系统毒性级别给予积极的干预。托珠单抗:根据表 23 中 CRS 级别进行分级处理。抗癫痫药物:参见表24 中神经系统毒性的分级处理。
| | | 开始使用非镇静、抗癫痫药物(如左乙拉西坦)预防癫痫发作;若在回输 72 小时之后发生,密切观察;若在回输 72 小时之内发生,考虑给予地塞米 松 10mg 每 12~24 小时一次,使用 2~3 天 | | 使用非镇静、抗癫痫药物(如左乙拉西坦)预防癫痫发作;地塞米松 10mg 每 12 小时一次,使用 2~3 天,若症状持续则可使用更长时间。用药超过 3 天应考虑逐步减量 | 若神经系统毒性症状 24 小时后无改善甚至恶化,则增加地塞米松的剂量和/或频率,至最多 20mg 每 6 小时一次;若再过 24 小时仍无改善,症状迅速加重,或出现危及生命的并发症,给予甲泼尼龙(首先给予 2mg/kg 负荷剂量,随后 2mg/kg 每天分 4 次给药, 7 天内逐渐减量) | | 使用非镇静、抗癫痫药物(如左乙拉西坦)预防癫痫发作;地塞米松 10~20mg 每 8~12 小时一次。单独 的 3 级头痛不推荐使用糖皮质激素 | 若神经系统毒性 24 小时后无改善甚至恶化,则逐步升级至甲泼尼龙(剂量和频率参考 2 级处理);若怀疑脑水肿,考虑过度通气和高渗治疗。给予大剂量甲泼尼龙(1~2g,必要时每 24 小时重复一次,根据临床情况逐 渐减量)和环磷酰胺 1.5mg/m2 | | 使用非镇静、抗癫痫药物(如左乙拉西坦)预防癫痫发作;地塞米松 20mg 每 6 小时一次 |
*根据 CTCAE 分级标准对神经系统毒性进行分级。
6.严重感染。合并全身性感染或合并有临床症状的感染患者不应使用瑞基奥仑赛。输注本品后患者可能会发生严重感染(包括危及生命或导致死亡的感染事件)。回输后发热除考虑发生 CRS 外,应注意患者是否合并感染,可根据医疗常规预防性给予抗生素;若出现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评估患者是否合并感染并可根据医疗常规给予广谱抗生素、补液以及对症支持治疗。 7.病毒再激活。直接针对 B 细胞的药物可能导致乙肝病毒再激活,有可能导致暴发性肝炎、肝衰竭、死亡等严重后果。在临床研究中未观察到乙肝病毒再激活,但请注意在单个核细胞采集前按照临床常规进行检测,如对乙肝病毒、丙肝病毒和人类免疫缺陷病毒等筛查。对既往乙肝感染以及乙肝核心抗体阳性的患者按临床常规给予预防和治疗以防止病毒再激活。 8.长期血细胞减少。患者在接受淋巴细胞清除预处理和瑞基奥仑赛回输后可能发生持续数周的血细胞减少。瑞基奥仑赛回输前后应注意监测血细胞计数。 9.低丙种球蛋白血症。接受瑞基奥仑赛治疗可能发生B细胞发育不全和低丙种球蛋白血症。瑞基奥仑赛注射后应监测免疫球蛋白水平,预防感染,必要时预防性使用抗生素及免疫球蛋白输注。 10. 减毒活疫苗。未对瑞基奥仑赛注射后使用活疫苗的安全性进行过研究。建议淋巴细胞清除预处理前 6 周以内直至瑞基奧仑赛用药后免疫恢复前不要注射活病毒疫苗(包括减毒活疫苗)。 11.超敏反应。瑞基奥仑赛输注后可能发生过敏反应, 包括严重的全身性过敏,可能由细胞冻存液二甲基亚砜引起。所有患者应该在治疗前给予对乙酰氨基酚和盐酸苯海拉明。若出现过敏反应应立即停止输注,迅速按照医疗常规进行治疗和处理。 12.继发肿瘤。尚未发现接受瑞基奥仑赛治疗的患者发 生继发肿瘤。患者使用本品治疗后可能发生继发性恶性肿瘤。需要长期监测继发性恶性肿瘤。 13. TLS。尚未发现接受瑞基奥仑赛治疗的患者发生 TLS。 14.对驾驶和机械操作的影响。由于瑞基奥仑赛输注后可能发生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可能出现神经或精神状态的改变,患者接受治疗后会有意识水平和/或协调功能的下降。建议患者用药后 8 周内避免驾驶或从事有危险的工作、操作、运动或活动,如避免操作重型机械或有潜在危险性的机械。
参考文献: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2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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