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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剂与规格:注射剂:100mg(10ml)/瓶
适应证:本品联合含氟尿嘧啶类和铂类药物用于 PD-L1阳性的不可切除局部晚期/复发或转移性食管鳞状细胞癌的一线治疗。
合理用药要点:1.推荐剂量为 3mg/kg 或 200mg,每 2 周一次,静脉输注,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2.只要观察到临床获益,应继续斯鲁利单抗治疗,直至患者不能耐受,有可能观察到非典型反应。如果患者临床症状稳定或持续减轻,即使有影像学疾病进展的初步证据,基于总体临床获益的判断,可考虑继续应用本品治疗,直至证实疾病进展。 3. 根据个体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可能需要暂停给药或永久停用,不建议增加或减少剂量。 4. 发生 4 级或复发性 3 级不良反应,虽然进行治疗调整但仍持续存在 2 级或 3 级不良反应,应永久停用斯鲁利单抗。如果出现任何重度、复发的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以及任何危及生命的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必须永久停用斯鲁利单抗。 5.老年患者(≥65 岁)建议在医师的指导下慎用,如需使用,无需调整剂量。轻度肾功能损伤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慎用本品,如需使用,无需调整剂量,中重度肾功能损伤患者不推荐使用。轻度肝功能损伤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慎用本品,如需使用,无需调整剂量,中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不推荐使用。 6. 斯鲁利单抗可能引起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建议治疗前进行包括甲状腺功能、心肌酶等的基线检测,在治疗中定期随访用于早期发现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因为不良反应可能在斯鲁利单抗治疗期间或斯鲁利单抗治疗停止后的任何时间发生,应持续进行患者监测。 7.对于疑似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应进行充分的评估以确认病因或排除其他病因。根据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应暂时停用斯鲁利单抗,并使用糖皮质激素治疗。当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改善至≤1 级时,需逐步减量至停药。基于有限的临床研究数据,发生糖皮质激素无法控制的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时可以考虑使用其他全身性免疫抑制剂。如果不良反应保持在≤1 级,且糖皮质激素剂量已降至≤10mg/d 强的松或等效剂量,则可在最后一次斯鲁利单抗给药后 12 周内重新开始斯鲁利单抗治疗。严重者或诊断存疑者可由消化科、风湿科、皮肤科、呼吸科、肿瘤科等组成的免疫不良反应MDT进行会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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