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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效评价] 实体瘤治疗疗效评价标准(RECIST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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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肺科 发表于 2018-10-25 17: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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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瘤治疗疗效评价标准(Response Evaluation Criteria in Solid Tumors Version 1.1, RECIST1.1)(2009)

一、基线评估时,肿瘤病灶/淋巴结将按以下标准分为可测量和不可测量两种。
(一)可测量病灶
1. 肿瘤病灶:至少有一条可以精确测量的径线(记录为最长径),其最小长度如下:
  • CT 扫描 10 mm(CT 扫描层厚不大于 5mm)
  • 胸部 X-射线 20 mm
  • 其他临床常规检查仪器 10 mm
2. 淋巴结:病理学增大且可测量,单个淋巴结 CT 扫描短径须 ≥15 mm

(二)不可测量病灶
未满足上述标准的病灶,以及恶性胸腹水、癌性淋巴管炎、囊性变等


二、基线评估时选择一个或多个可测量病灶作为靶病灶,总数不超过 5 个,每个器官不超过 2个。
评价靶病灶时,测量标准选择病灶最长直径。非靶病灶无需进行测量,但应在基线评估时进行记录。所有关于肿瘤病灶大小的基线评定都应尽量在接近治疗开始前完成,且必须在治疗开始前的 28 天内(4 周)完成。
没有可测量病灶的情况下,见不可测量病灶的评价。

、靶病灶反应评价

完全缓解(CR)
所有靶病灶消失,全部病理淋巴结短直径必须减少至<10mm。至少持续4周。
(总反应评价时原升高的肿瘤标志物必须恢复正常。)
部分缓解(PR)
靶病灶直径总和减少至少30%。
至少持续4周。
疾病进展(PD)
靶病灶直径总和增加至少20%,或出现新病灶。
疾病稳定(SD)
靶病灶减小没达到PR,增加的程度也没达到PD
水平,介于两者之间。


四、总体疗效评价(overall response):根据靶病灶、非靶病灶及有无新病灶进行总体评价。
靶病灶
非靶病灶
新病灶
总反应评价
CR
CR
CR
CR
PR/SD
PR
CR
不能评估
PR
PR
非PD
或者不能评估
PR
SD
非PD
或者不能评估
SD
PD
任何情况
是或否
PD
任何情况
PD
是或否
PD
任何情况
任何情况
PD

注:肿瘤标志物:肿瘤标志物不能单独用来评价肿瘤客观缓解。但如果标志物水平在基线时超过正常值上限,用于评价完全缓解时必须回到正常水平。因为肿瘤标志物因病而异,在将测量标准写入评价方案中时需考虑到这个因素。有关CA-125 缓解(复发性卵巢癌)及 PSA(复发性前列腺癌)缓解的特定标准已经发表。

参考文献
Eisenhauer E A , Therasse P , Bogaerts J , et al. New response evaluation criteria in solid tumours: Revised RECIST guideline (version 1.1)[J]. European Journal of Cancer, 2009, 45(2):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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