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扫码登录

搜索

[GCP] 药物不良反应报告

[复制链接]
杨学宁 发表于 2021-3-23 11:24: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阅读更多内容,享用更多功能!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第四十八条申办者应当按照要求和时限报告药物不良反应。
(一)申办者收到任何来源的安全性相关信息后,均应当立即分析评估,包括严重性、与试验药物的相关性以及是否为预期事件等。申办者应当将可疑且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快速报告给所有参加临床试验的研究者及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申办者应当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可疑且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
(二)申办者提供的药物研发期间安全性更新报告应当包括临床试验风险与获益的评估,有关信息通报给所有参加临床试验的研究者及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
2018年4月27日药品审评中心发布《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数据快速报告的标准和程序》。
已经上市药品作为对照药出现可疑且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报国家药品评价中心;
安慰剂出现出现可疑且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报哪里?

本帖共 8 条回复,登录后VIP可查看

给我们建议|手机版|阳光肺科 ( 粤ICP备2020077405号-1 )

GMT+8, 2026-9-22 20:00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6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