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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 医疗质量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6-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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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医 发表于 2022-6-30 09: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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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病例讨论指为尽早明确诊断或完善诊疗方案,对诊断或治疗存在疑难问题的病例进行讨论的制度。

一、疑难病例讨论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出现以下情形的患者:入院一周以上有明确的症状体征,但未明确诊断或诊疗方案难以确定;疾病在应有明确疗效的周期内未能达到预期疗效;非计划再次住院和非计划再次手术;涉及重大疑难手术;出现可能危及生命或造成器官功能严重损害的并发症等。各临床科室根据以上原则,结合专业学科特点和诊疗常规,进一步细化,明确本科室的疑难病例识别标准。

二、疑难病例讨论组织:
各病区收治的疑难病例必须提交全科讨论,原则上应由科主任主持(科主任外出期间,由经授权的科室副主任或临时科室负责人主持),全科人员参加,应当至少有 2 人具有主治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涉及多学科参与的,必要时邀请相关科室人员或机构外人员参加;如有医疗纠纷倾向的,必要时邀请医务科共同参与讨论。

三、疑难病例讨论内容:
患者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结果及其在鉴别诊断中的意义、明确诊断的途径、措施和方法以及治疗方案的制定等。

四、疑难病例讨论过程:
疑难病例讨论前,经治医师应充分准备好相关材料,尽可能将疑难病例的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并作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参加讨论的人员,以便做好发言准备。
疑难病例讨论时,主管医师首先汇报患者病情,提出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与会人员进行充分讨论,并提出分析处理意见,解决诊治过程中的问题,制定进一步诊治方案,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作总结发言。

五、疑难病例讨论记录:
主管医师应及时将疑难病例讨论情况详细记录入病历及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记录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者、发言要点、总结及记录时间等,记录者签名后,由主持人需审签。

六、特殊情况:
节假日或急诊疑难患者应由二线值班医师主持进行疑难病例讨论,做好详细记录,并向科主任汇报,以明确诊治方案,避免延误病情。

修订日期:2022 年 7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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